Login

020-81719400

  1. 主页 > XRF技术文档

中国RoHS 2.0解读与机电设备企业应对策略

作者:小编 日期:2023-02-23 11:05:53 点击数:
为减少并控制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并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推进建立资源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2016年1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八部委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业界简称中国RoHS 2.0。原2006年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业界简称中国RoHS 1.0,自《新管理办法》施行时废止。《新管理办法》将监控产品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充为“电器电子产品(均包含相关材料及元器件、部件/组件等)”,同时在产品的包装物标识及合格评定制度的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1]。本文通过解读并分析中国Ro HS 2.0,为机电设备企业就如何应对《新管理办法》提供参考意见。
 
1 中国RoHS 2.0主要内容及分析
1.1 适用范围
《新管理办法》对管控对象“电器电子产品”的范畴,采用了定义描述的方式,这与以往产品类别列举的方式不同,可有效规避因电器电子产品技术发展迅速、产品迭代周期短,而不能及时有效涵盖监管的弊端。2016年,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中国RoHS 2.0实施常见问题答疑,明确了排除的产品范围为:1)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配电站、建筑物供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2)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3)用于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4)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5)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6)用于科研/研发、测试用途的样机;7)用于展会、展览等用途,但不销售的样品、展示品等。与此同时,该文件归纳列举了管控范围内的10类设备类型及配套产品作为参考,主要包括:1)通信设备;2)广播电视设备;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5)电子仪器仪表;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7)电动工具;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9)照明产品;10)电子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2]。值得注意的是,《新管理办法》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在管控范围之内。
 
1.2 有关合格评定制度
2018年3月,工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对于在目录内且符合《应用例外清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其有害物质含量不得高于《新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将禁止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流通。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12种整机产品[3],对相关产品的范围及定义进行了阐述,并说明其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适用于该目录中的范围,但当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
 
《达标管理目录》采用“分批发布,适时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对纳入其中的产品范围重点考虑市场流通量大,产品生命周期短,消费者关注度高,现行综合技术及经济上对有害物质减量或替代可行的整机产品,即“成熟一个,放入一个”。考虑到整机产品中的部分材料和零部件有害物质含量较高,但现行技术或经济性上无法对其进行减量或替代,随同发布《应用例外清单》,只针对目录内相关产品的材料和零部件有害物质应用例外,这与欧盟Ro HS指令的豁免清单类似。
 
2019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进行管理,企业应采取自我声明或国推自愿性认证的方式来完成产品的合格评定[4],并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企业自我声明的方式被纳入合格评定制度,一方面是借鉴了欧盟相关的实施经验,便于企业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减少企业认证活动费用;另一方面可助力建立并完善的企业经营诚信体系,增强企业自我合法经营约束力。
 
自我声明的方式可采用生产过程控制、关键点控制、依据标准管理和型式试验等方式报送符合性结果,同时需要注意,自我声明必须由供方完成信息的报送,供方是指生产者或授权代表,代工厂不能进行合格评定信息报送。自我声明中的“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是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或其他利于企业方便操作的方式处理;“授权签字人”是可以由被授权的法人内部自主决定的。对于企业自己第一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自我声明的技术支撑性文件,需要出具检测报告的责任人签字、盖章。自我声明及其技术支撑性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均应为简体中文,并且上传公共服务平台后,只有监管部门和企业自己可以看到。自我声明要填写产品的型号,对于型号众多的产品可以采用和CCC认证填写型号一致的原则。
 
对于国推自愿性认证模式,在中国Ro HS 1.0时便已开始实施,相对成熟。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除了满足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实施安排》中关于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认证机构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申请。总局不再对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授权,改由认证机构自行签约管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统一的模板要求。对于原有的整机和零部件产品的中国Ro HS 1.0的国推自愿性证书,认证机构可按照有关要求,转化为中国Ro HS2.0的国推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机构证书。获得授权的国推自愿性认证机构有多家,国推自愿性认证证书可以认证机构间相互转化换,具体参照认证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 中国RoHS 2.0实施要求及配套标准
首先《新管理办法》管控范围内电的器电子产品需要按照我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限量要求的产品,加贴绿色的“e”标识;对于超出限制含量要求的产品,加贴橙色的环保使用期限标识(环保使用期限值的设定可,参考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并按标准中“表1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标识格式”的要求披露有害物质所在的部件,标识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其中,对于电器电子产品所含的6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配套支撑标准为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在《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同时考虑《应用例外清单》的情况下,需要满足有害物质的限量的要求,在履行SJ/T 11364—2004规定标识要求后,还要对其进行合格评定管理,在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包括检验检测报告在内的合规性技术支撑文件,其中配套支撑的检测标准为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和GB/T 29783—2013《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并按要求加贴合格评定绿色产品标识。
 
3 机电设备企业应对措施
从《新管理办法》适用产品范围列举中,可以看到工业用电气电子设备、电动工具、电子仪器仪表等产品均属于机电行业领域,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展和技术的转型升级,跨领域跨行业的多元发展模式已成为常态,而消费者也越来越关注产品的环保属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同时,根据《达标管理目录》的动态管理模式,未来肯定会有新的产品进入,在上述多方面背景因素下,机电企业如何有效及时的应对《新管理办法》的管控,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机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合规性应对机制建设。
 
应该持续密切关注我国Ro HS 2.0政策动态,重点关注《达标管理目录》产品信息的更新发布,与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认证、检测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机制,畅通信息获取渠道,企业内部认真学习宣贯《新管理办法》,了解掌握其核心内容要求和配套标准。
 
2)机电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品质监控体系。
 
应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及产品生产制造特点,梳理原料供应信息,对产品主要部件开展风险防控识别,定期筛查,对供应链溯源传递,将限量要求传递给供应商,做好供应商管控管理;做好生产流程监控,落实岗位责任制,避免工艺交叉污染,原材料污染。
 
3)机电企业应进一步推动产品技术的升级。
 
机电企业应重视产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需要企业内部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新材料、新工艺方法,引进新技术,推进产品生产线设备的改良与升级,同时增加机电产品环保标准研发投入,提升机电产品环保指标,未雨绸缪,增强企业的绿色产品生产制造核心技术的竞争力。
 
4 结论
从《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到《达标管理目录》、《应用例外清单》、合格评定制度及公共服务平台的法布上线,中国Ro HS 2.0政策的布局基本完成。短期来看,这给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技术压力和资金成本的负担,尤其是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12类电器电子产品,其相关的生产制造企业为满足《新管理办法》的要求,必然需要对产品技术进行升级,包括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原材料的风险评估与采购、产品生产线技术和工艺的升级与改良,进而提升产品的环保属性指标。但从长远来看,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绿色发展已然成为国际共识,企业在关注产品本身技术属性的同时,还须多考虑产品的环保属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赋能企业可持续发展。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