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保护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电器电子产品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就是废弃后如何回收处理。由于产品功能和外观的需求,需要使用一些有害化学物质,如果处理不当,有害物质将在一个漫长的时间里,逐渐迁移到土壤、地下水源中,从而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欧盟在2003年1月率先发布了RoHS指令,2015年进行了修订,将其纳入了CE认证,并将DEHP、BBP、DBP、DIBP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纳入限用物质,已于2019年7月正式生效。继欧盟颁布RoHS指令之后,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欧亚经济联盟等陆续出台了针对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的管控规定。
2006年原信产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以七部门联合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中国Ro HS 1.0)。2006年底又发布了3个配套标准,即限量要求、标识要求和检测方法,为中国Ro HS 1.0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2010年认监委联合工信部开展了国推Ro HS自愿性认证活动,发布了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名单和实施细则,为后续Ro HS合格评定制度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中国Ro HS 1.0实施十余年之后,根据技术发展和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修订和完善,2016年初工信部联合八部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中国Ro HS 2.0)。这次修订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扩大了法规管控的产品对象,调整为“电器电子”产品;另一个主要修订就是修订了相关合格评定的要求。本文将针对中国Ro HS 2.0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2 中国Ro HS 2.0的主要内容解析
2.1“两步走”的管理模式
根据中国RoHS 2.0的要求,结合中国制度环境的特点,我国RoHS工作在推进上实行了分“两步走”的渐进推进战略。“第一步”是指在中国RoHS 2.0生效时,要求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按照相关标识要求标准(SJ T 11364-2014)加贴标识,随产品提供相应的有害物质含量表格(适用时),此时,并不限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监管模式采取的是后市场管理。“第二步”采取目录管理方式,对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且绝大多数企业可以实现有害物质替代的产品纳入到达标管理目录,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需要符合相关限量要求标准,并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监管模式仍然是后市场管理。
2.2 法规管控的产品范围
中国RoHS 2.0法规第3条对电器电子产品有明确的定义,考虑到电器电子行业技术发展快、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采用列举的方式难以穷尽所有电器电子设备,故中国RoHS 2.0中电器电子产品的定义采用了描述的方式,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的设备及配套产品,该定义借鉴了欧盟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的定义,但中国RoHS 2.0不包括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有关设备。按照主要设备大类进行归纳和说明,中国RoHS 2.0的产品管控对象分为以下大类:(1)通信设备;(2)广播电视设备;(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5)电子仪器仪表;(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7)电动工具;(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9)照明产品;(10)电子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定义里面的“配套产品”是指用于中国RoHS 2.0适用范围内电器电子设备的组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配套产品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的一部分也应当符合中国Ro HS 2.0要求。
2.3 达标管理目录和例外清单
为了推动“第二步”工作,2018年3月12日工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了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12种整机产品。该目录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为基础进行编制,但不包括吸油烟机和燃气热水器,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并且综合考虑了产品特点和行业情况。另一方面,选择何种产品进入《达标管理目录》时,也考虑了以下一些因素:一是整机产品;二是产量大,应用广,含有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身健康影响较大的产品;三是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四是社会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产品;五是有害物质替代或减量化技术上、经济上可行的产品。该目录对这12类产品都有详细的产品范围定义以及适用范围说明,应以此作为依据来判断某个产品是否在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
与达标管理目录同时发布的还有例外清单,该清单只适用于目录内的产品,共有39项材料和零部件有害物质应用例外情况,主要参考借鉴了欧盟Ro HS指令的豁免清单,对于经济上和技术上不可行的情况按例外情况进行处理,但豁免的有效期限和欧盟Ro HS指令有细微差异。
2.4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
2019年5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信部发布了《中国Ro HS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目录内12大类产品,应采取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来完成合格评定,并使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对于目录外的产品,不需要进行中国RoHS合格评定活动,也不需要加施绿色产品标识,只需要符合中国RoHS 2.0第一步的要求即可。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采用第三方认证与自我声明并行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Ro HS技术评价的复杂性,借鉴国外相关实施经验,给予企业实施方面更大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主选择合格评定方式。中国RoHS国推自愿性认证早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目前比较成熟,《实施安排》附件一对原实施规则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除了检验检测机构由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签约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批之外,自愿性认证的整体原则框架没有重大改变。《实施安排》附件二明确了自我声明报送主体、声明内容、技术支撑文件、声明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自我声明报送的主体应为生产者或授权代表,代工厂不能进行自我声明的报送。
2.5 中国RoHS 2.0标识
中国RoHS合格评定的标识有两个:采用认证的产品使用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及认证机构标志,如图1(a)所示,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仅使用绿色产品认证基本图案和SDoC标志,如图1(b)所示。其中C、G、P这三个英文字母,代表China Green Product(中国绿色产品)的含义,SDoC代表Self-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的含义。企业选择了某个认证机构进行国推自愿性认证,那么图1(a)中右侧的“认证机构标志”就需要换成该认证机构的标识。中国RoHS合格评定标识必须使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没有强制要求粘贴在产品上,厂家也可以选择多种方式例如在产品的操作系统或者电子销售平台等进行展示。
图1中国RoHS合格评定的标识
《实施安排》发布生效后,并不改变原有的标识,具体来讲,对于目录外的产品,仍然依据标识要求标准(SJ T 11364-2014)加贴标识;对于目录内的产品,除了按照SJ/T 11364-2014加贴标识外,还要加施中国Ro HS合格评定的标识。
2.6 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实施安排》的要求,工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实现信息的公开共享。2019年10月8日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2019年12月4日正式上线,平台网址为chinarohs.miit.gov.cn,平台的功能主要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的符合性信息报送、认证机构开展国推自愿性认证的结果信息报送,以及公众查询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为企业披露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信息提供了更灵活便捷的渠道,不仅和国际接轨,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也为政府部门后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 对企业和行业影响
从短期来看,中国RoHS 2.0的实施给12类电器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了压力和成本的增加。对于出口产品为主、内销产品为辅的大品牌企业影响较小,毕竟有之前应对国外相关环保法规的经验和基础。对于内销型为主的中小企业影响则比较大,由于其之前并没有对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管控,为了贯彻实施中国Ro HS 2.0,必然要增加一定的投入,在前期获取信息、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设备更新、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改良、绿色供应链管理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成本和额外费用,导致成本上升,价格优势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势必受到冲击。
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Ro HS 2.0的实施对企业和行业又具有积极的影响。从企业个体来说,企业不但只是关注产品的款式、功能和质量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层面进行产品的生产制造,还必须考虑环保因素,促使产品在绿色环保方面质的飞跃,从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从整个制造业来说,中国RoHS 2.0的实施不仅改变制造企业的传统观念,也将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绿色消费,为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4 结束语
中国RoHS 2.0法规及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制度的发布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上线,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相关政策布局基本完成,整个行业内能够做到企业管理有标准,政府监管有抓手,消费者购买有标识,行业健康发展有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RoHS工作“两步走”已经进入“第二步”实质性新阶段。中国RoHS 2.0法规的出台对电器电子产品制造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需要积极主动去应对和贯彻实施。针对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等各个阶段,需要有专人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认真研究中国RoHS 2.0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跟踪最新的进展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贯彻实施方案和计划,按要求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报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Ro HS 2.0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