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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REACH法规与RoHS指令差异比较

作者:admin 日期:2021-06-04 13:12:59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欧盟REACH法规与Ro HS指令的出台,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变得极为艰难,REACH可以说是中国出口企业遇到的最大的贸易壁垒,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出口难度和成本,尤其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厂商,由于企业对于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的相关内容的匮乏,直到现在还有不少电子企业混淆REACH与Ro HS,导致很多电子电气厂商将REACH与Ro HS合并一起管理,而事实上两者的差异性很大。
 
本文主要从法规方面分析比较电子电气产品在REACH法规与Ro HS指令的差异,帮助中国电气电子产品厂商了解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进一步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并对中国电气电子产品厂商提出策略建议,以帮助厂商从容应对。
2 概念解析
2.1 REACH法规
 
R E A C H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值》(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英文缩写,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其中,对于电子电气产品影响最大的是高度关注物质(SVHC)以及限制物质清单。
2.1.1 高度关注物质(SVHC)
 
SVHC是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的缩写,一般指产品中需要关注的有害物质。SVHC一般每年更新2次,分别于6月和12月更新。截止到2020年6月25日,SV HC共有二十三批共209项物质。
2.1.2 限制物质清单
 
限制物质即在某些产品中限制用量的物质,限制物质主要是那些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物质。REACH法规附件XVⅡ即完整的限制物质清单。现限制物质共74项。
2.2 Ro HS指令
 
Ro HS是《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该标准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了(EU)2015/863指令,将四项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IBP、DEHP)列入Ro HS 2.0附件Ⅱ受限物质清单中,Ro HS 2.0的限制物质达到10种。
3 差异比较
3.1 管控范围不同
 
表1 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管控范围    下载原表
 
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而电子电气产品属于物品这一类型;Ro HS管控产品为电子电气产品,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还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二者最大差异性在于Ro HS仅针对电气电子相关产品,REACH针对所有广义化学品,REACH覆盖面更广。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管控范围如表1所示。
3.2 管控物质不同
 
R EACH法规和Ro HS指令管控物质如表2所示,从中可以看出,Ro HS目前仅管控10项物质,故针对性更强;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每年更新两次,故范围更广。二者在管控物质方面最大的差异点为,Ro HS管控为特定的十种有害物质关于含量进行限定,而REACH管控的是产品或物质的占比,而非特定物质含量。
 
表2 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管控物质    下载原表
3.3 管控方式不同
 
表3 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管控方式    下载原表
3.3.1 REACH法规
 
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管控方式如表3所示。REACH法规中针对电子电气产品含有SVHC物品的要求包括通报和信息传递以及符合“限值”要求。
 
通报条件:如果物品制造商或进口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需要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
 
●生产或者进口的物品中含有某一SVHC的质量分数>0.1%
 
●且该SVHC物质年生产或进口量>1吨
 
信息传递:物品中含有SVHC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0.1%时,该物品的供应商需要向物品接收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在这个情况中,接受方指工厂或专向使用者以及经销商,而不是指消费者。当消费者有这方面要求时,产品的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这一过程仅为告知,并非限制出口,也没有进一步的要求。
 
限制物质要求:REACH法规的附件XVⅡ为完整的限制物质清单,这个清单里面罗列了所有禁止使用的物质,且限制物质的使用需符合附件XVⅡ第二栏中的要求,这一栏包括的化学物质和应对的禁止使用的用途。限制物质清单每一类对应的限制范围是有细分的,有的是限制在某种用途,有的限制是在某一类物品中,有的限制在配制品或混合物中使用,和Ro HS最大的区别是非限值的要求,例如1000 ppm或100 ppm。
3.3.2 Ro HS指令
 
R o H S指令管制的是特定的有害物质及其限量要求,具体Ro HS指令有害物质及其限量要求如表4所示。
 
表4 Ro HS指令有害物质及其限量要求    下载原表
4 关于邻苯二甲酸酯在REACH法规及Ro HS指令的管控
 
表5 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    下载原表
 
如表5所示为REACH法规和Ro HS指令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由表5可以看出,无论是REACH法规或是Ro HS指令,均对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做出管控。特别是2018年12月18日,欧盟官方颁布法规Regulation(EU)2018/2005,该法规更新了REACH法规附录17条款中的邻苯要求,更新的要求在2020年7月7日正式生效。新法规新增了DIBP这个邻苯物质,并将邻苯限制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一般消费品,这对中国国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将有很大影响。
5 中国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5.1 REACH法规
 
目前中国很多电子电气产品企业应对REACH法规通常会遇到两个问题:(1)对于REACH法规相关内容的匮乏,甚至很多企业迄今还不了解REACH法规为何物,导致不清楚要如何应对;(2)高昂的费用问题,通过检测方式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尤其当SVHC物质不断增加,会增加巨额检测成本。
 
首先,企业应了解和掌握REACH法规相关内容。其次,随着欧盟对于REACH法规执法的不断深入以及SVHC清单、限制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违规的风险也在不断提高。企业需关注法规动态,如果某种物质,或者配制品中的物质,或者物品中的物质被证明在欧盟范围内存在危险,那么它就会在该范围内受到限制。企业必须克服技术壁垒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生产技术,避免产品违规。最后,面对高昂的SVHC含量检测费用,企业可以选择检测与排查结合的方式,根据产品的物料表(BOM),对比SVHC的清单,直接排查出产品中是否含有SVHC;对于无法排查的部分再进行检测。但是先对SVHC清单中的物质进行分析,某些不可能在此产品中出现的成分,可以选择直接不测,则节省了相关的测试费用。而对于限制清单中的物质,由于限制清单中的物质很多,可以由专业人士进行排查,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5.2 Ro HS指令
 
电子电气产品企业需要管控原材料,建议企业建立有效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要求。同时密切关注Ro HS豁免的相关动态,有些豁免条款到期,不能再使用,而有些企业忽略后导致产品在出口方面受到限制,企业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生产技术,早日研发出可替代物质;Ro HS指令也可能会增加新的豁免条款,企业需在研发、供应链管控等方面做好准备,以便应对豁免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最后,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引起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如日本、韩国、美国与土耳其对自身化学品安全监管立法的思考,伴随着欧盟REACH法规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可以预计世界上会有更多的非欧盟国家参与到这一化学品立法改革中,所以中国企业应充分了解REACH法规,提早做好准备。
6 结论
 
REACH法规与Ro HS指令可以说是中国出口企业遇到的最大的贸易壁垒,尤其对于中国电子电气产品企业,其使得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竞争力下降。电子电气产品企业应该积极面对,一方面,应及时关注法规动态,充分了解REACH法规与Ro HS指令的内容,并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应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管控原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是关键,建立有效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督促供应链寻找开发可替代无害人类健康的新型环保替代物,确保产品满足相关法规,打破中国电子电气企业向欧盟出口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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